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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摩托車行業:重點圍繞“國三”產品一致性監督檢查展開
為認真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工產業[2010]第109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 《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0]453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摩托車生產一致性監督管 理工作,積極推進摩托車行業技術進步和提高產品質量,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以下簡稱“產業司”)的安排,我中心(以下簡稱“中機中心”)特制定 本工作方案。
一、監督檢查內容和重點
2012年摩托車行業開展的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圍繞“國三”產品一致性監督檢查展開。具體內容如下:
(一)檢查“國三”產品排放性能及備案參數一致性。主要檢查“國三”產品I型試驗排放(必要時可考慮劣化系數)及車輛污染控制裝置的備案參數是否與申報內容一致;
(二)對《企業生產一致性保證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及《企業生產一致性信息年報》(以下簡稱“《年報》”)進行抽查。
二、監督檢查形式
監督檢查主要采用三種形式:一是在市場進行抽樣檢查,二是在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三是資料審查。
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與分工
監督檢查工作在產業司的領導下,由中機中心具體負責。
(一)在市場進行的監督檢查由摩托車協會、檢測機構予以配合。具體分工為:中機中心負責制定工作計劃,抽樣車型確定、結果判定及上報;摩托車協會負責市場抽樣(購買樣車及送樣);檢測機構負責樣車檢測。
(二)在企業進行的監督檢查工作由中機中心組織檢查組,報經產業司同意后,開展具體監督檢查任務。
(三)資料審查是指對企業《計劃》和《年報》的抽查,中機中心不定期抽取部分企業的相關資料進行資料審查,并將結果上報產業司。
四、樣車抽取范圍及抽取原則
(一)監督檢查范圍為已列入《公告》的所有車型。
(二)抽樣原則
1.抽樣為隨機抽樣,不指定抽樣地點,不固定抽樣時間;
2.企業的選取由計算機產生隨機數的方式隨機抽取;
3.被抽樣車型的選取應有一定代表性,原則上應根據合格證統計情況選取產量較大的車型。
(三)中機中心將根據合格證數據監控系統,對合格證數量波動較大的企業重點安排抽樣。另外也可根據舉報信息、其它部門通報信息等安排重點或臨時抽樣。
五、2012年監督檢查時間初步安排
監督檢查擬從3月份開始(對已簽署《摩托車企業加強生產一致性管理承諾書》企業的監督檢查從6月份開始),不定期進行。
六、工作程序
(一)在市場進行檢查的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計劃
每批核查工作開展前,中機中心應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報經產業司批準后實施。工作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1)被抽樣企業、車型;
(2)抽查工作完成時間:包括樣車購買和送達時間、樣車檢測和完成時間等;
(3)指定檢測機構。
2.市場抽樣
(1)摩托車協會應按照工作計劃要求,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購買樣車工作。
(2)摩托車協會完成購買樣車工作后,應在要求的工作日內將購買的樣車送至指定的檢測機構。
(3)摩托車協會應確保樣車運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應在樣車送達指定的檢測機構后,通知有關企業派員進行樣車確認。
3.樣車確認
(1)摩托車協會應出具抽樣確認單,并附上中機中心擬定的抽樣送樣車型明細。摩托車協會應派員參與樣車確認。
(2)承擔抽檢任務的檢測機構,收到樣車應按規定程序認真地對樣車進行登記、照相,與企業代表確認樣車,與摩托車協會代表一起填寫抽樣確認單,并妥善保管樣車。
(3)樣車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損壞的,若損壞的部分或部件不影響排放結果的,企業可以更換。若損壞的部分或部件可能影響排放結果的,樣車應封存,摩托車協會應安排重新購買樣車。
4.樣車檢驗
(1)檢測機構對樣車的性能檢驗,應按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和摩托車技術委員會制定的試驗規范進行。其中樣車的磨合及維護保養規范由被抽樣單位提供給檢測機構。
(2)檢測機構應在計劃要求的工作日內完成樣車檢測,并向中機中心報送核查報告及結果匯總。
(3)檢驗完成的樣車,在中機中心通知可以處理樣車前應妥善保存。
(4)被抽查企業可參與現場檢測過程,但不得干預現場檢測。
5.一致性檢查和結果判定
(1)抽樣產品僅進行I型試驗,必要時可考慮劣化系數進行判定。
(2)I型試驗不符合限值要求的產品,由中機中心向檢測機構提供各項相關參數(見附件),檢測機構依據中機中心提供的參數進行相關參數的一致性檢查。
(3)檢測機構出具I型試驗和參數檢查(I型試驗不符合時)的報告并報送中機中心。
(4)中機中心根據檢測機構提供的報告進行判定,并向產業司提交結果報告。其中:①I型試驗不符合限值要求、參數檢查仍不一致的,判定為不合格產 品;②I型試驗不符合限值要求但參數檢查與申報一致的產品,采取約談企業等形式,督促企業加強一致性管理,防止再次發生類似問題。
(5)報告經產業司批準同意后,中機中心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企業結果,并開展后續有關工作。
(二)在企業進行檢查的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計劃
每批核查工作開展前,中機中心應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報經產業司批準后實施。工作計劃主要內容應包括:
(1)被抽樣企業;
(2)抽查工作開始及完成時間;
(3)檢查組成員;
(4)檢查的工作重點。
2.企業檢查
(1)企業檢查,主要進行相關文件檢查和產品檢查。
(2)相關文件檢查,主要通過對企業技術文件、配件出入庫記錄、生產過程有關記錄等內容的檢查,核實企業采購、使用“國三”產品污染控制裝置是否與申報內容相一致。
(3)產品檢查,主要通過在企業內隨機抽取已下線并終檢合格的產品,利用企業的檢驗能力,檢查核實“國三”產品性能是否合格,污染控制裝置備案參數是否與申報內容一致。
(4)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完成檢查報告并提交中機中心。
(5)中機中心應對檢查報告進行審核并向產業司提交結果報告。
(三)資料審查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計劃
每批核查工作開展前,中機中心應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報經產業司批準后實施。工作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1)被抽查企業;
(2)企業提交相關資料時間、審查工作開始及完成時間;
(3)企業需提交的相關技術資料。
2.資料審查
(1)中機中心通知被抽樣企業提交需審查的相關技術資料,其中包括《計劃》和《年報》及其涉及到的主要技術文件。
(2)對資料審查中發現的一般問題,由中機中心通知企業進行相關整改。
(3)被抽樣企業未能在規定時間提交相關技術資料,或在資料審查中發現企業生產一致性管理體系不足以保證企業產品的生產一致性,中機中心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產業司。并經批準后,中機中心將對企業進行生產準入現場監督檢查。
(4)審查結束后,中機中心應形成審查報告并提交產業司。
(四)對違規企業處理期滿后的整改驗收程序
1.有關處理規定
對違規企業處理按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規定執行。
2.處理期滿后驗收程序
(1)制定工作計劃
違規企業處理期滿并提交整改報告后,經產業司批準,中機中心制定具體的驗收工作計劃,并報產業司批準后實施。工作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①驗收方式:一般采用企業檢查方式,必要時采用市場檢查方式;
②驗收工作的時間安排;
③驗收工作組的組成;
④驗收的工作重點。
(2)檢查
①采用企業檢查方式驗收的,按上述在企業進行檢查的工作程序執行。
②采用市場檢查方式的,比照上述在市場進行檢查的工作程序,中機中心組織抽取樣車,送檢測機構檢驗。
③驗收結束后,驗收工作組應完成整改驗收報告,并提交中機中心。
④中機中心應對整改驗收報告進行審核,并向產業司提交結果報告。
⑤整改驗收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企業承擔。
七、企業有關注意事項
(一)企業應嚴格按照《公告》批準的備案參數進行生產,積極開展自查工作,并對不一致的產品采取相應的措施。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此項工作主要責任人,同時應指定相應負責人和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如企業需更換負責人或企業授權的一級經銷商(省級)地址、聯系人等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書面報告產業司,同時抄送中機中心。
(三)市場采購的樣車送到檢測機構后,企業應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樣車進行確認。
(四)企業在檢測結果最終確認后,回購相關樣車,特別是不合格產品,要認真研究問題所在,并采取相應整改措施。
(五)在購車、檢測過程中如有疑問和異議可與中機中心聯系。
八、其他有關的問題
(一)關于本項檢查發生的相關費用問題
抽樣產生的購車、檢驗、差旅等相關費用由各單位自行承擔。檢驗完成的樣車由摩托車協會通知企業回購。
(二)工作紀律
參與本核查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泄漏與核查有關的信息。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處理。
(好展會網 摩托車專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