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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船舶工業調整振興規劃
【好展會網 海事船舶專題】
<p><span style="font-size: large"><span style="font-family: 宋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船舶工業調整振興規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草案)》,聽取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籌辦情況匯報。 <br />
會議認為,船舶工業是為水上交通、海洋開發及國防建設提供技術裝備的現代綜合性產業,對鋼鐵、化工、輕紡、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等重點產業發展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當前,我國船舶工業正處在由大到強轉變的關鍵時期,制定和實施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對于鞏固和提升我國船舶工業的國際地位,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br />
會議強調,加快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必須采取積極的支持措施,穩定造船訂單,化解經營風險,確保產業平穩較快發展;控制新增造船能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大型企業綜合實力,形成新的競爭優勢;加快自主創新,開發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一要穩定船舶企業生產。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大型船舶企業和航運企業按期履行造船合同,采取鼓勵措施支持購買棄船。指導船舶企業合理安排生產計劃,保持生產連續性。二要擴大船舶市場需求。加快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和單殼油輪淘汰,積極發展遠洋漁船、特種船、工程船、工作船等專用船舶。努力開拓國際市場,擴大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國際市場份額。三要發展海洋工程裝備。支持造船企業研究開發新型自升式鉆井平臺等海洋工程裝備,鼓勵開發海洋工程動力及傳動系統等關鍵系統和配套設備。四要積極發展修船業務。鼓勵造船企業利用現有造船設施開展修船業務,增強大型船舶、特種船舶、海洋工程裝備修理和改裝能力。規范發展拆船業。五要支持企業兼并重組。鼓勵骨干船舶制造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推動大型船舶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組成戰略聯盟,引導中小船舶企業調整業務結構。六要加強技術改造,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散貨船、油船、集裝箱船三大主流船型進行優化升級,提升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設計開發能力,支持填補國內空白、節能環保效果顯著及產能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的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和配套產品研發。會議決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船舶出口買方信貸資金投放;將現行內銷遠洋船財政金融支持政策延長到2012年;抓緊研究出臺鼓勵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和單殼油輪強制淘汰政策;今后3年暫停現有船舶生產企業新上船塢、船臺擴建項目;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支持高技術新型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及重點配套設備研發。</span></span></p>
(好展會網 海事船舶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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