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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4G的3G反思 中國通信技術將何去何從
【好展會網 通信專題】
<p>鑒往知來的反思則必須開始。國家對于3G乃至未來4G的標準,應遵循商業原則,堅持標準的開放性,讓市場擁有選擇標準的權力 <br /><br /> 日前,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網作為一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方案,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3月中旬人代會期間,這一方案將公之于眾。據悉,這個為期15年的方案,規劃了中國移動通信技術從3G到4G的發展路徑,其成敗將影響中國甚至世界在4G時代的市場版圖,頗引人浮想。 <br /><br /> 惜乎眼前的現實依然嚴峻:中國至今仍受困3G標準之爭后遺癥,3G牌照發放一推再推。中國尚未真正跨入3G時代,而4G標準制訂即已迫近。或許可以說,在中國,3G時代也許方生便向死。此時此刻,正應反思中國業界應如何吸取TD-SCDMA前車之鑒,厘清政府與市場的權力邊界,以更務實的方式和開放的心態盡早順利步入4G時代。 <br /><br /> 中國3G命途多舛,蓋因電信標準政策多變成畸,電信改革路途不暢。早在世紀之交,中國電信業借切開中國電信的初步改革及中國加入WTO,競爭格局本來有望形成;在2000年5月,中國擁有部分知識產權的TD-SCDMA標準被國際電聯接納為3G標準后,國內也已經形成了WCDMA、CDMA2000和TD-SCDMA公開逐鹿的競爭局面。彼時雖有實力集團游說紛紛,但政府電信主管部門并未急于頒布優選標準,有意或無意地采取了放開競爭、多頭試驗的技術中立方針。其政策走向,本來是在技術不確定性的時代,通過設備商、運營商和消費者的分權決策機制,最終對3G技術作出市場化選擇(參見本欄目2000年8月5日3G選擇,技術最優還是制度最優一文)。 <br /><br /> 然而,市場選擇機制需要依托于市場改革的推進。在中國移動通信市場上,最迫切的改革本應是以市場化方式發放移動及3G牌照,及早建立競爭化格局,并使民營與外資企業有機會入局。非如此,則技術中立的標準選擇會失去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令人遺憾的是,由于認識誤區和決策猶疑,中國電信業改革遲滯不前,完全無法適應電信業、特別是移動通信產業日新月異的局面。數年時光倏忽而過,舊的壟斷格局尚未清理完畢,新的壟斷格局又已經形成。 <br /><br /> 近年來,在復雜的局勢面前,決策部門在3G標準政策上再生變故,從中立而偏倚,最終導致強手力推國產標準,為中國3G發展增添了諸多變數,更使人生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之惑。偏倚引致偏見,TD-SCDMA甚至被不恰當地貼上了避免受制于外國人的使命標簽,罩上了民族復興、大國崛起的虛幻光環。在政策實施層面,主管部門也為所謂國產標準所俘獲,不僅電信重組、3G牌照發放必須為TD-SCDMA產業化讓路,還以行政性指令責成有實力的主導運營商負責TD-SCDMA的商用推廣。消費者的利益和選擇權完全被置于腦后。 <br /><br /> 中國在3G進程中陷入被動失利,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管部門的角色錯位。面對收益規模巨大的3G技術和市場,一場前所未見的利益博弈正在上演。而政府集所有者、管理者、仲裁者角色于一身,人格沖突至為激烈,決策原則斷難清晰。回首來路,需要詰問之處多多:政府是否將消費者的利益最大化,排在眾多利益相關者的前列?是否給予民營資本平等的入局權利?是否在此過程中推進了國有電信企業市場化的進程?消費者、第三方專家以及媒體的聲音是否被充分傳遞?當前,中國3G的TD實驗尚未畫上句號,鑒往知來的反思則必須開始。我們至今仍堅持認為,國家對于3G乃至未來4G的標準,應遵循商業原則,堅持標準的開放性,讓市場擁有選擇標準的權力;應由設備商、運營商、消費者構成的各層次市場自主進行標準選擇,服從風險最小的挑選方式。依靠行政命令強推運營商不認可的標準,不惟損害企業本身,而且必然損害消費者權益。在痛思標準之爭的教訓之時,還必須承認,只有堅持推進電信業的改革,努力建立富有競爭活力的電信市場,才是中國今天擺脫3G困境、未來順利邁入4G坦途之根本。 <br />
不足一月,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即將召開,其間關乎4G發展的科研技術方案將正式公布。而本月,國際電聯將向各國發出提交4G標準的通函。中國電信業時間緊迫。鑒往當知來,我們期待這一次不再失去機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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