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
展覽業需要法律規范
【好展會網】
<p>潘永昌、崔善江等代表:展覽業的運作,需要法律規范。如從主承辦單位的資質到具體展覽的審批,從招商、招展、場館租賃到展覽后評估與統計,從展品運輸保險到知識產權保護等。通過法律形式對展覽業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規范,不僅有益于促進展覽業健康發展,同時也有利于避免重復辦展和惡性競爭,促進行業自律機制的形成。 <br />
<br /><br /> [追蹤]: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舉辦,無疑是上海展覽業提升能級、提高層次的一次重要契機:如將有力推動展覽場館總體規劃與建設,改善發展會展業所需的基礎設施條件;更將帶動上海會展專業人才的培養、培訓與招聘工作,引導會展業朝多元化、國際化和規范化的方向發展。2003年上海會展的數量是每周6個,到2010年將達到每年3000個。<br />
<br /><br /> 市外經貿委牽頭起草的《上海市規范與促進展覽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已十易其稿,目前已進入市政府地方性規章的制定程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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