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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加強廣交會展品管理的通知
【好展會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哈爾濱、長春、沈陽、南京、杭州、濟南、武漢、廣州、西安、成都、珠海、汕頭市外經貿廳(委、局),新疆建設兵團外經貿局,總后經貿局,各進出口商會,各部委直屬公司,各外貿中心:<br> 隨著廣交會改革的不斷深入,廣交會在優化展品結構,推動創名牌出口商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參展企業的素質、展品的質量檔次和辦展水平不斷提高。但近幾屆廣交會以來,參展展品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如商標和知識產權侵權,有的展品質量較差,有的展品來路不明。這些問題不僅擾亂了成交秩序,也損害了廣交會的信譽。為了維護廣交會良好的成交秩序和信譽,杜絕假冒偽劣商品參展,根據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廣交會展品管理事項通知如下:<br> 一、參展展品<br> (一)廣交會展品(包括攤位內張貼、擺放的產品宣傳圖片、資料以及未開包箱物品,下同)必須是參展單位或經參展單位許可由供貨單位提供的產品(物品),并符合以下規定:<br> 1.參展單位必須對展品進行登記。<br> 2.凡涉及商標、專利、版權的展品,參展單位必須取得合法權利證書或使用許可合同(以下統稱權利證書)。<br> 3.由供貨單位提供的展品,參展單位和供貨單位必須在參展前簽訂書面展品參展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展品類別,展品參展的攤位號,商標、專利、版權條款及時效等,并附相應合法權利證書復印件)。口頭協議一律無效。<br> (二)在參展單位攤位內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展品,視為違規展品,禁止參展,并由參展單位承擔責任。<br> 1.涉及商標、專利、版權的展品,但無或未攜帶合法權利證書(復印件)。<br> 2.未按規定辦理或攜帶展品參展協議的展品。<br> 3.不能說明來源或歸屬的展品。<br> 4.其他不符規定的展品。<br> 二、展品管理<br> (一)參展單位負責對所屬攤位展品進行管理。<br> 1.參展單位和攤位負責人在參展期間必須在攤位攜帶以下展品資料:<br> (1)《商標、專利、版權情況備案清單》(詳見附件一)及商標、專利、版權的合法權利證書(復印件);<br> (2)參展單位與供貨單位簽訂的展品參展協議書(復印件);<br> (3)展品登記清單。<br> 更換攤位負責人,代替人須逐項核實確認展品及展品資料,并對攤位展品負責。<br> 2.凡涉及商標、專利、版權的展品(包括參展單位的展品和供貨單位提供的展品),參展單位必須在每年4(10)月12日前將《商標、專利、版權情況備案清單》一式三份報交易團備案。如在開幕后新增加此類展品,應在展品參展前按要求另行報備案。<br> 3.攤位負責人負責本攤位展品的日常管理,必須每日進行檢查并確認所有展品是由本參展單位所負責的展品。如發現不明展品,要立即向組館商會和交易團書面報告。<br> 4.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參展單位共用一個攤位的情況下,各攤位負責人必須事先明確展樣品的歸屬。如未明確,對展品出現的問題,由該攤位所有參展單位共同承擔責任。<br> (二)各交易團、各組館商會負責對本團(館)參展展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大會辦公室、業務辦、保衛辦、外事辦、政工辦協助配合交易團、組館商會的展品檢查工作。<br> 1.各交易團負責將審查核實后的《商標、專利、版權情況備案清單》于4(10)月13日前轉大會業務辦和各組館商會。<br> 2.各組館商會要在每個展區指定1名專門負責該展區展品管理的人員。各交易團要根據情況指定1-2名專門負責展品管理的人員。<br> 3.對一些容易出現違規展品的展區(如鞋帽、箱包、日用品、玩具、特藝、辦公文體、機械五金工具等展區),交易團和組館商會要在開幕前和中期對所有涉及商標、專利、版權的展品,按參展單位所報清單進行普查。<br> 對過去曾出現違規展品的參展單位或商會認為需要重點檢查的參展單位和攤位,由組館商會會同交易團不定期進行抽查。<br> 以上普查和抽查情況要進行書面報告,直接報大會領導并抄送大會業務辦。<br> 4.組館商會負責受理涉嫌商標、專利、版權侵權舉報,并負責進行檢查。<br> 三、對涉嫌違規展品查處程序及處理<br> (一)展品是否屬違規展品,由組館商會認定。對確屬不能認定的,應立即報大會業務辦。<br> (二)對涉嫌侵權的舉報,組館商會應于當日會同組團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如舉報人為商標、專利、版權權益人或權益代理人,組館商會應將檢查和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回復舉報人。<br> 凡涉及外商舉報涉嫌侵權的展品,由大會業務辦、外事辦協助組館商會進行處理。<br> (三)對展品進行檢查(不包括普查),檢查單位(檢查人)應向參展單位(攤位負責人或當事人)出示證件。組館商會負責對檢查情況按《廣交會參展展品檢查記錄表》(詳見附件二)作現場記錄和現場處理,并將檢查和處理情況于當日報大會業務辦和向組團單位通報。 現場處理包括:<br> 1.對認定屬無或未攜帶商標、專利、版權合法權利證書(復印件)或不能說明來源或歸屬的違規展品,由組館商會作出記錄后,以《廣交會展品沒收/撤離攤位通知單》(詳見附件三)通知展館專職保衛人員現場沒收封存違規展品。<br> 2.對有舉報(指舉報人提供有關合法權利證書材料的舉報)但又不能現場認定是否屬違規展品,按以上程序暫將所涉及的展品撤離攤位。<br> 3.對其他違規展品情況,由組館商會視情況處理。<br> (四)檢查單位對展品進行檢查時,參展單位(當事人)必須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進行說明,并對檢查記錄確認簽字。對拒絕者,其展品視為“不能說明來源或歸屬的展品”,并按規定進行處理。<br> (五)對出現違規展品的參展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br> 1.通報批評。<br> 2.扣減該參展單位的攤位,取消其參展資格。<br> 3.取消該參展單位的進出口經營權。<br> (六)舉報人或當事單位(當事人)如對處理有異議,可向大會申訴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申訴。<br> 四、其他<br> (一)大會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舉報違規展品并給予獎勵。商標、專利、版權權益人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發現其他參展單位涉嫌侵權,應及時向組館商會舉報。<br> (二)展館內未設攤位之處的參展展品視為違規展品,由大會辦公室、保衛辦負責查處。<br> (三)凡以廣交會名義編印的刊物(如會刊、專刊、特刊等)以及經批準在展館內發送的其他刊物,對涉及商標、專利、版權的產品宣傳,編印單位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格審查。有關權益人如發現涉嫌侵權,應及時向大會業務辦舉報,由大會業務辦進行查處。編印單位須承擔相應責任。<br> (四)被沒收的展品,由大會保衛辦按有關規定處置。<br> (五)凡涉及展品安全保衛事項,均由大會保衛辦按有關規定辦理。<br> 請各單位即將本通知傳達到所有參展企業和有關人員,并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有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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