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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業聯合會文件關于印發《中國商業聯合會會展活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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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br>為加強商業會展的管理工作,我會制定了《中國商業聯合會會展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執行中若有問題,請與我會會展部聯系。<br>聯系電話:010—6609454666094542<br>附件:《中國商業聯合會會展活動管理暫行辦法》<br>二ΟΟ三年三月四日<br>附件:<br>中國商業聯合會會展活動管理暫行辦法<br>第一章總則<br>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商業會展的協調管理和規劃備案工作,積極整合展覽資源,避免重復辦展,規范辦展行為,維護商會信譽,開拓商業會展工作的新局面,推動國內會展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br>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由我會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代管協會及商會各部門自辦或與省市政府部門、地方商會、其他協會、事業單位、專業展覽公司、展覽中介組織、新聞媒體等單位聯合舉辦的各類需要以中國商業聯合會名義主辦、承辦的商業會展活動。<br>第三條各類商業會展活動是指:在境內外舉辦(主辦、承辦)的各類商品、飲食服務、商業科學技術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以下簡稱會展活動)。<br>第二章舉辦資格<br>第四條與我會聯合主辦展會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br>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政府部門批準登記的展覽主辦資格,并能夠履行和承擔相應的會展活動民事責任;<br>2.具有組織招商招展能力,設有專門從事辦展的部門或機構,有相應的展覽策劃、設計、組織、管理人員和完善的辦展規章制度<br>第五條承辦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br>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工商部門批準登記的辦展資格,能夠履行和承擔相應的會展活動民事責任;<br>2.有較好的信譽、實力較強,經營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會展前期投入資金,具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br>3.有組織招商招展能力,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專門從事辦展的部門或機構,有專業的展覽策劃、設計、組織、管理人員和完善的辦展規章制度;<br>4.具有一定的辦展經驗,能夠依法照章辦會,自覺接受主辦單位的監督。<br>第三章歸口管理<br>第六條國內會展活動的審核把關、申報批復、備案等,由會展部歸口管理;國際會展活動由會展部、國際合作部初審。<br>第四章申報審批<br>第七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文件精神,國內會展活動的“申報審批制”改為由政府主管部門按“大型活動備案制”管理;國際會展活動仍由商務部(或中國國際貿促會)、科技部按“項目申報審批制”管理。<br>第八條會展活動計劃報送工作,由各單位(包括各省市政府部門、商會,代管的行業協會、事業單位等)原則上提前2個月報送。經我會會展部轉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br>第九條國際展會申報計劃,原則上應提前6個月向我會報送會展計劃和辦展方案,由我會會展部初審、匯總并經商會領導批準后,按規定報送商務部審批。<br>第十條會展活動申報材料(1式3份):<br>1.申報會展活動計劃的報告;<br>2.辦展計劃的實施方案(包括:會展活動名稱、宗旨、內容、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時間、地點、規模、收費標準、費用來源、聯系人及電話);<br>3.證明舉辦(主辦、承辦)單位資格的有關材料;<br>4.聯合舉辦(主辦、承辦)單位的文件、協議書;<br>5.上一屆展覽活動總結報告;<br>6.支持單位的同意函件;<br>7.展會申請表。<br>第五章責任義務<br>第十一條主辦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會展活動規劃、起草審核辦展計劃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會展活動、總結督查展覽效果。<br>第十二條承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主辦單位的要求,負責會展活動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方案設計、招展招商、展場布局、展期管理、廣告宣傳、安全衛生、食宿交通、收費納稅、報送總結、展會后期服務等工作。<br>第十三條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的展覽行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主辦單位要積極督促和配合承辦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公安、消防等有關手續,自覺維護參展單位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br>第十四條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在會展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將活動總結報告(1式2份)報送中國商業聯合會會展部,會展部定期將總結報告分別報送商務部或中國國際貿促會、科技部和商會領導備案。<br>第六章費用標準<br>第十五條為加強中國商業聯合會自身建設,促進商會的發展,凡以“中國商業聯合會”名義主辦、承辦的各類商業會展活動,商會要收取一定的費用。<br>第十六條凡以“中國商業聯合會”名義作為“舉辦單位、主辦單位、聯合舉辦、聯合主辦”的各類商業會展活動(包括與省、市政府部門、商會、全國性行業協會、事業單位、專業展覽公司、展覽中介組織、新聞媒體等單位聯合舉辦的展覽),中國商業聯合會收取主辦費不低于5萬元。<br>第十七條需要通過中國商業聯合會申報審批會展活動的,我會可視情況酌情收取一定費用。<br>第十八條中國商業聯合會內部其他創收部門聯系的以“中國商業聯合會”名義聯合舉辦的各類商業會展活動,由會展部統一與相關單位洽談,簽訂協議,待收到主辦費后返給聯系部門2萬元費用。多次辦展的返還規定費用不變。<br>第七章附則<br>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br>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會展部負責解釋。<br>二○○三年二月八日<br>中國商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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